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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鼎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205****19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4013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秀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3.5‰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扣除已经支付的450元利息); 二、被告崔秀娟、平顶山市蓝涛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鼎智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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