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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名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4****62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2901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1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名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祝绍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0200元。并给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9月8日起,以10200元为基5数,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由合肥名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祝绍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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