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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又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340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3728号
    案号 (2017)津0111执2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5
    发布日期 2017-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租赁费260715.70元,此款二被告于2016年6月到2017年1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17年4月到2017年7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715.70元。二、如果二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606元,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此款原告先行垫付,二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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