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又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80340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5683号 |
案号 | (2017)津0111执5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发布日期 | 2017-03-0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张守昆借款5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 二、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逾期不给付,以500000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支付给原告张守昆。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自愿承担2000元,二被告承担3000元,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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