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又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340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初字第1174号
    案号 (2016)津0111执3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尚欠原告砂石料款846906.8元,此款自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砂石料款50000元,于2016年4月28日前给付原告砂石料款246906.8元。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被告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6183元,原告负担3091.5元(已收讫),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3091.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