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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明管(合)罚〔2020〕字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6日,我局接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来函反映佛山市高明合顺气体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615号的1号、2号综合办公楼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完工,要求我局依法查处。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来函确认,该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佛山市高明合顺气体有限公司内1号、2号综合楼建筑总面积合计约为1191.08平方米。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计算基数的通知》(明城规[2019]33号)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书面确认,上述建筑物每平方米的造价约为1250元,工程总造价为1488850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444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