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环保车罚字﹝202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114条第1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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