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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环保车罚字﹝202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114条第1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