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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05****63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1民初7850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恢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信达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飞工程款619904元;二、原告王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南通信达臵业有限公司开具金额856364元的工程款发票;三、原告王飞有权以被告南通信达臵业有限公司启东市新港花苑信报箱、智能化、景观电气、防盗(火)门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在619904元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王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9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90元,减半收取计63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45元,由被告南通信达臵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6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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