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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520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浙江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1月、2月、3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有部分员工没有签名。4月20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李刚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复印件、人员名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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