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运罚决字[2017] 第3302115117100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宁服驾驶学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3月09日10时35分,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庄市博隆驾校场地内巡查时,发现浙B.2409学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教练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车教练员朱义萍出示了执法证件,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教练员朱义萍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后发现:浙B.2409学轿车是宁波市宁服驾驶学校的教练车辆,车上有一名学员(史张宽,身份证号:330683********4113),正在现场教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2 |
决定机关 | 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钟维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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