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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运罚决字[2017] 第330211511710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宁服驾驶学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3月09日10时35分,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庄市博隆驾校场地内巡查时,发现浙B.2409学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教练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车教练员朱义萍出示了执法证件,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教练员朱义萍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后发现:浙B.2409学轿车是宁波市宁服驾驶学校的教练车辆,车上有一名学员(史张宽,身份证号:330683********4113),正在现场教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2
    决定机关 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钟维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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