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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北戴河秦皇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宝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916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北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法执字第00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北戴河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29
    发布日期 2016-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皇岛北戴河秦皇宾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天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6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人民币168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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