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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正和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090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525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1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41,411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截至2015年5月14日利息为858,403元,此后根据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安市正和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易特耐机电有限公司、陈权、缪爱珍、郑润松、陈英云、罗利明、聂正芬、陈秋对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安市正和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易特耐机电有限公司、陈权、缪爱珍、郑润松、陈英云、罗利明、聂正芬、陈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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