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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1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二、罚款人民币27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洪建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