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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税稽罚[2019]24
    违法行为类型 衢州掌上东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度2月份、4月份存在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违法情况。你单位2016年2月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2676.24元,当月应申报缴纳城建税187.34元、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80.29元、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53.52元,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未申报缴纳城建税187.34元,教育费附加80.29元,地方教育附加53.52元。你单位2016年4月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1375.31元,当月应申报缴纳城建税96.27元、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41.26元、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7.51元,经计算你单位当月分别未申报缴纳城建税96.27元,教育费附加41.26元,地方教育附加27.51元。上述合计未申报缴纳城建税283.61元,教育费附加121.55元,地方教育附加81.03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不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0.5倍罚款计141.8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衢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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