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文)文罚字〔2017〕第0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5名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决定机关 | 文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孟四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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