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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3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训练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东城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徐维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