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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库工商库字处字〔2016〕第3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11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任化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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