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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处【202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按照要求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