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建罚处【2020】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按照要求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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