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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纪元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09****0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5民初9392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川省纪元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诚意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利率的2倍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若四川省纪元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89元,由四川省纪元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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