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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汉区中山市监食行罚[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