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汉区中山市监食行罚[2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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