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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鼎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011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05民初3814号
    案号 (2021)豫0305执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鼎润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20000元、代偿款8501031.98元,以代偿日期为起点开始计算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每笔代偿款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红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刘会卿、李小凤、洛要森、郑素云、李宏强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被告洛阳鼎润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对在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抵押的位于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的林地(林权证号:孟林证字(2014)第0007号)经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代偿款及违约金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36073.5元、保全费5000元,其中由被告洛阳鼎润实业有限公司、洛阳红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耀森商贸有限公司、刘会卿、李小凤、洛要森、郑素云、李宏强共同负担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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