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浔城管罚决字【2021】第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一千元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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