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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丛工商处字〔2017〕第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4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59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7
    决定机关 丛台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艳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