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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银营罚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处以罚款人民币56860.9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4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