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安监管罚〔2017〕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苍南县嘉鑫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6月14日,平阳县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顺业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危化品仓库内发现存放有甲苯4桶,桶身上均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述四桶甲苯采购自苍南县嘉鑫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七十八条第六项,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1、责令限期十日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2 |
决定机关 | 县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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