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余公路罚〔2019〕0501006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强强土石方工程队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3日10时36分,杭州市余杭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在104国道 K1416+200对车号为浙A8K893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引导该车到瓶窑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67.56吨,所载货物为石子,从彭公到安溪。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56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4 |
决定机关 | 瓶窑中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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