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余公路罚〔2019〕0501004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强强土石方工程队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14日15时12分,杭州市余杭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在104国道 K1415+500对车号为浙A9K319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引导该车到瓶窑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56.50吨,所载货物为石子,从临安到瓶窑。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50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瓶窑中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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