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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运罚决字[2018]第330185021810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强强土石方工程队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4
    决定机关 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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