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运罚决字[2018] 第33018402180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强强土石方工程队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政在线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强强土石方工程队的营运车辆浙浙A.8K893自卸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处以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6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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