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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锦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77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宜民二初字第0000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宜执字第000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8-27
    发布日期 2015-04-07
    已履行 被执行人将2台箱式调压器等燃气设备作价21万元抵偿申请执行人部分欠款。
    未履行 2940838元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给付原告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人民币40万元。 二、被告安徽中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底给付原告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50万元,余款2250838元由被告于2012年4月1日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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