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明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044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市商初字第2462号 |
案号 | (2016)鲁0103执5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30 |
发布日期 | 2016-08-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到2015年10月19日的利息2281760.15元及复利14021.74元,共计2295781.89元。 二、被告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国农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5170元,减半收取125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国农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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