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巴(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巴马华昱投资有限公司巴马华昱酒店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体路15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现查明 2021年1月13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体路15号的广西巴马华昱投资有限公司巴马华昱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声光报警系统联动故障,贵宾楼电梯前室正压送风无法启动,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002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巴消即字〔2021〕第0021号),覃诚求、腾德意证人证言和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广西巴马华昱投资有限公司巴马华昱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巴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理处(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218号)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决定机关 | 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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