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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公罚【202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