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451171006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8月28日09时46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美人岗隧道口巡查时,发现浙C.7151学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淑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由学员王淑苹驾驶驾驶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的浙C.7151学教练车,在104国道进行科目三训练,教练员胡志善坐在副驾驶座指导教学,教练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是桥白线路、桥上线路、坦三线路、坦五线路、虹三线路、41省道坦下以上的线路可以进行培训。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7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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