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运罚决字[2017] 第3303825117100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经现场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查明:2017年2月16日15时42分,教练员胡锋的学员叶利丹利用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浙C.7095学教练车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白鹭屿村路口进行教学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经查,教练员胡锋当时不在岗,该教练车经核准的教学线路是虹三线、坦五线、坦三线、上桥线、白桥线、223省道岭下至仙居界。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以上事实有下列违法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3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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