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辰应急罚〔2021〕4-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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