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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68****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泉仲字1236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6年5月5日止,被申请人尤芳顺尚欠申请人黄招扬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6年4月14日的利息人民币48万元); 二、被申请人1尤芳顺、被申请人2大树户外用品股份公司、被申请人3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5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申请人1尤芳顺、被申请人2大树户外用品股份、被申请人3福建省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若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则有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1尤芳顺、被申请人2大树户外用品股份公司、被申请人3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尚未付清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475元,由被申请人1尤芳顺、被申请人2大树户外用品股份公司、被申请人3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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