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8****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46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1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尤芳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尤建扬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扣除被告尤芳顺已支付利息228.75万元); 二、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卫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尤芳顺追偿; 三、驳回原告尤建扬的其它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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