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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68****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仲字1311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和借款利息156000元(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4年6月30日);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9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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