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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华尚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6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涉外裁字第57号
    案号 (2020)粤03执1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6,750,000元,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6,480,000元,被申请人向第三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5,670,000元; 二、第一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93,426.28元,第二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53,689.23元,第三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34,478.08元; 三、被申请人补偿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四、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补偿被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反请求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22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3,472元,由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8,841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64,631元,被申请人承担之数径付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费人民币150,663元,由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5,757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4,906元,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承担之数径付被申请人;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七、驳回被申请人其他仲裁反请求。 被申请人与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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