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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华尚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6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涉外裁字第56号
    案号 (2020)粤03执1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商标转让款人民币58,4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9年8月20日起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人民币40,000,000元从2018年1月24日起算,人民币5,000,000元从2017年3月23日起算,人民币3,000,000元从2017年9月1日起算,人民币1,600,000元从2017年6月7日起算,人民币8,800,000元从2017年5月29日起算,均计至实际支付时止; 三、在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商标转让款后,申请人将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原件交付给被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17,96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66,166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1,796元,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 被申请人承担之数径付申请人;被申请人预交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184,666元,由仲裁委员会退回被申请人人民币7,751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人民币176,915元; 六、驳回被申请人其他仲裁反请求。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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