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攸(消)行罚决字〔202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湘东大市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第二至四层部分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4张、对李镇滔和左伟的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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