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金)城执罚字〔2021〕第14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设置商品房项目展厅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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