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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唐中迈(嵩县)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567****8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325民初3860号
    案号 (2022)豫0325执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6-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大唐中迈(嵩县)硅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787352.78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扣除已付利息。2、被告洛阳中迈水利资源有限公司、洛阳德固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白香珍、高辉、孟俊勋、曹相臣、曹相春对上述判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4015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156元,由被告被告大唐中迈(嵩县)硅业有限公司、被告洛阳中迈水利资源有限公司、洛阳德固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白香珍、高辉、孟俊勋、曹相臣、曹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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