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罚 〔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被我局扣押的磷酸锌水门汀半瓶、义齿基托树脂(自凝牙托粉Ⅱ型)半瓶;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