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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罚 〔2020〕066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双氯芬酸钾分散片0.917盒(22片);2、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