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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96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10062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1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人民币7,755,575.91元; 2、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7,755,575.91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该阶段利息为237,514.5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该阶段利息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暂计为416,846.05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合计654,360.56元); 3、加倍支付延迟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即以人民币7755575.9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第1-2项申请执行的标的总额暂合计为人民币8,409,93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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