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柯公(信)行罚决字[2020]011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1号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办的互联网站点(www.kj-china.cn)存在系统漏洞等网络安全隐患,且未依法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紧急预案,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后被我局民警查获。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至(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2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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