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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肃工商罚字〔201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0
    决定机关 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振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