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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1〕0520210006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林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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